離婚案例2-如子女選擇和母親同住,是否意味着父親沒有機會獲得兒子的撫養權?

如子女選擇和母親同住,是否意味着父親沒有機會獲得兒子的撫養權? John和Gigi是兩夫婦,育有10歲兒子Sam;Gigi懷疑John在大陸有一位情人,兩人的關係近年愈來愈差。John一年前遷出同住單位,Gigi不能忍受目前的關係,決定離婚。 疑問一) 如兒子選擇和母親同住,是否意味着父親沒有機會獲得兒子的撫養權? 答一) 未必一定。在任何有關子女的訴訟中,子女的利益是首要考慮的事項。法庭在處理關於子女的紛爭時,將考慮一切與個案相關的事項(例如雙親的人格、經濟資源等)。子女的意願並非凌駕一切,亦須配合其他因素一起考慮。 疑問二) 法庭已頒布離婚判令,而Gigi獲得授予兒子的撫養權。John可否探望兒子? 答二) John有權探望兒子。 探視權是指沒有子女撫養權的父親/母親接觸子女的權力。沒有撫養權的John可以亦應該繼續擔當重要的父親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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