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溫事務所 Goodwin Divorce

離婚經濟狀況陳述書Form E

離婚經濟狀況陳述書Form E

什麼時候需要填寫

當夫妻雙方有贍養費或家庭財產分配問題時,得不到共識,需要法庭協助分配時,就需要填寫離婚經濟狀況陳述書Form E。

是否一定要填寫?
不填寫對離婚有什麼後果?

經濟狀況陳述書Form E,主要是陳述雙方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資產,用作區分或分配共同夫妻財產,法庭會根據雙方填寫的經濟狀況陳述書將財產分割,當然有需要時雙方也需要交出更加多的附帶文件,如:

  1. 婚姻居所:
    按揭/其他貸款的最近期結單副本

  2. 其他物業:
    按揭/其他貸款的最近期結單副本

  3. 各個銀行戶口過去 12 個月的結單副本,以及各類定期存款
    戶口的最近期結單副本

  4. 你的私人公司過去 2 年經審計/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副本,
    以及任何其他用作估值依據的文件副本

  5. 你所有其他業務權益在過去 2 年經審計/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副本,以及任何其他用作估值依據的文件副本

  6. 各個證劵戶口的最近期結單副本

  7. 退休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或經理就你所享有的權
    利而作估值的文件副本

  8. 各張信用咭最近 3 個月的結單副本

  9. 過去 3 個月的工作收入證明文件或僱用合約副本(如有的話),以及過去 2 年的報稅表副本

  10. 過去 3 個月的額外收入證明文件或僱用合約副本(如有的話)

  11. 過去 3 個月從事兼職的收入的證明文件或僱用合約副本(如有的話)

  12. 過去 2 年有關自僱/合夥經營的報稅表副本

  13. 政府津貼的最近期結單副本

  14. 最近期的租單副本

 

雙方都一定要在出庭前指定時間內填寫和為表格宣誓,並將副本交給對方。

不填寫將會令離婚程序不能順利完成,法庭也批不出判令;填錯也許會令財產分配不平衡或贍養費增加

香港離婚案件經濟狀況陳述書 Form E 必要性

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下,離婚不僅僅是婚姻關係的終止,更是涉及財產分割、贍養費支付、子女撫養權及撫養費等諸多經濟層面問題的複雜法律程序。而經濟狀況陳述書 Form E,作為離婚訴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承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存在具有多方面的必要性。

一、確保財產公平分配

香港家事法庭在處理離婚案件時,首要原則之一便是公平合理地分配夫妻雙方的財產。夫妻在婚姻期間所積累的財產,包括不動產、金融資產、車輛等,其價值及來源各異。Form E 要求雙方詳細申報名下所有資產,從物業的購入價格、現估值、按揭情況,到銀行存款、股票、基金、保險等金融資產的具體數額,以及車輛等其他資產的相關信息。只有在全面掌握雙方財產狀況的基礎上,法庭才能依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等相關法律,充分考慮婚姻的長短、雙方對家庭的貢獻、各自的收入能力、未來的生活需求等因素,做出公平公正的財產分割判決。
例如,若一方在婚姻期間專職照顧家庭,犧牲了自身的職業發展和收入機會,而另一方則在外工作積累財富。通過 Form E 呈現的詳細財務信息,法庭能夠認識到無收入一方對家庭的隱性貢獻,從而在財產分配上給予更為合理的安排,避免出現一方因婚姻結束而陷入經濟困境,而另一方卻過度受益的不公平局面。
 

二、合理確定贍養費金額

贍養費的支付是離婚案件中另一個重要的經濟議題。在香港,法庭需要根據雙方的收入、資產、生活需求以及婚姻期間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決定是否需要支付贍養費以及具體的金額和支付期限。Form E 中詳細記錄的雙方收入狀況,包括現職收入、其他收入來源,如投資收益、租金收入等,以及各自的日常開支、負債情況等,為法庭評估雙方的經濟能力和實際需求提供了清晰的依據。
比如,若一方收入較低且缺乏謀生能力,而另一方具有較高的收入和豐厚的資產,法庭可能會判令收入高的一方支付一定金額的贍養費,以保障另一方在離婚後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同時,通過 Form E 所呈現的家庭開支情況,法庭也能了解到婚姻期間的生活消費標準,從而更準確地確定贍養費的金額,確保該金額既能滿足受贍養方的生活需求,又不會對支付方造成過大的經濟負擔。
 

三、保障子女撫養權及撫養費的合理安排

離婚案件中,子女的利益始終是法庭最為關注的核心。Form E 要求當事人詳細申報與子女相關的撫養及教育開支,包括學費、生活費、醫療費等。這些信息有助於法庭了解子女在婚姻期間的生活和教育水平,從而在判決子女撫養權歸屬時,能夠充分考慮哪一方更有能力保障子女在離婚後繼續享有與之前相近的生活和教育條件。
此外,在確定子女撫養費金額時,雙方的經濟狀況至關重要。通過 Form E 呈現的收入、資產和開支情況,法庭可以計算出合理的撫養費數額,確保撫養費足以支付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等費用,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長和發展。同時,也能避免因撫養費金額不合理而導致的一方逃避撫養責任或另一方承受過重經濟壓力的情況發生。
 

四、維護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Form E 要求當事人如實、全面地申報經濟狀況,並且需簽署聲明承擔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這一規定促使雙方在離婚訴訟中保持誠信,避免隱瞞、轉移資產等惡意行為的發生。只有當雙方提供的經濟信息真實可靠時,法庭才能做出基於事實的公正判決,維護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同時,Form E 的存在使得離婚案件的經濟審查過程更加透明化。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對方提交的 Form E,了解彼此的財務狀況,減少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爭議和誤解。這有助於促進雙方在離婚談判過程中達成共識,甚至在某些情況下,避免訴訟的發生,通過協商和解的方式解決離婚相關的經濟問題,從而節約司法資源,提高離婚案件的處理效率。

五、預防日後經濟糾紛

一份詳盡、準確的 Form E 能夠為離婚案件的經濟處理提供完整的記錄和依據。在離婚判決生效後,若雙方因財產分割、贍養費支付、子女撫養費等經濟問題產生糾紛,Form E 所記載的內容可以作為重要的參考資料,幫助雙方或法庭回顧當初的經濟狀況和判決依據,從而更有效地解決爭議。

例如,若支付贍養費的一方日後以經濟狀況惡化為由要求減少贍養費,法庭可以通過比對其之前提交的 Form E 以及現有的經濟狀況,判斷其申請是否合理。同樣,若受贍養方認為對方未按判決支付足額贍養費,Form E 也能作為證明對方應支付金額的有力證據。因此,Form E 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預防和解決日後經濟糾紛的作用,保障了離婚雙方及子女的長遠利益。

總而言之,香港離婚案件的經濟狀況陳述書 Form E 在離婚訴訟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它是確保財產公平分配、合理確定贍養費和子女撫養費、維護司法公正透明以及預防日後經濟糾紛的重要工具,對於保障離婚雙方及子女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具有不可替代的意義。

以上從多個方面解釋了 Form E 的必要性。最好交由專業會計師去審核,本事務所亦有該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