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經濟狀況陳述書Form E
是否一定要填寫?
不填寫對離婚有什麼後果?
經濟狀況陳述書Form E,主要是陳述雙方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資產,用作區分或分配共同夫妻財產,法庭會根據雙方填寫的經濟狀況陳述書將財產分割,當然有需要時雙方也需要交出更加多的附帶文件,如:
婚姻居所:
按揭/其他貸款的最近期結單副本其他物業:
按揭/其他貸款的最近期結單副本各個銀行戶口過去 12 個月的結單副本,以及各類定期存款
戶口的最近期結單副本你的私人公司過去 2 年經審計/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副本,
以及任何其他用作估值依據的文件副本你所有其他業務權益在過去 2 年經審計/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副本,以及任何其他用作估值依據的文件副本
各個證劵戶口的最近期結單副本
退休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或經理就你所享有的權
利而作估值的文件副本各張信用咭最近 3 個月的結單副本
過去 3 個月的工作收入證明文件或僱用合約副本(如有的話),以及過去 2 年的報稅表副本
過去 3 個月的額外收入證明文件或僱用合約副本(如有的話)
過去 3 個月從事兼職的收入的證明文件或僱用合約副本(如有的話)
過去 2 年有關自僱/合夥經營的報稅表副本
政府津貼的最近期結單副本
- 最近期的租單副本
雙方都一定要在出庭前指定時間內填寫和為表格宣誓,並將副本交給對方。
不填寫將會令離婚程序不能順利完成,法庭也批不出判令;填錯也許會令財產分配不平衡或贍養費增加。
香港離婚案件經濟狀況陳述書 Form E 必要性
在香港的法律體系下,離婚不僅僅是婚姻關係的終止,更是涉及財產分割、贍養費支付、子女撫養權及撫養費等諸多經濟層面問題的複雜法律程序。而經濟狀況陳述書 Form E,作為離婚訴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承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存在具有多方面的必要性。
一、確保財產公平分配
二、合理確定贍養費金額
三、保障子女撫養權及撫養費的合理安排
四、維護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Form E 要求當事人如實、全面地申報經濟狀況,並且需簽署聲明承擔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這一規定促使雙方在離婚訴訟中保持誠信,避免隱瞞、轉移資產等惡意行為的發生。只有當雙方提供的經濟信息真實可靠時,法庭才能做出基於事實的公正判決,維護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同時,Form E 的存在使得離婚案件的經濟審查過程更加透明化。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對方提交的 Form E,了解彼此的財務狀況,減少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爭議和誤解。這有助於促進雙方在離婚談判過程中達成共識,甚至在某些情況下,避免訴訟的發生,通過協商和解的方式解決離婚相關的經濟問題,從而節約司法資源,提高離婚案件的處理效率。
五、預防日後經濟糾紛
一份詳盡、準確的 Form E 能夠為離婚案件的經濟處理提供完整的記錄和依據。在離婚判決生效後,若雙方因財產分割、贍養費支付、子女撫養費等經濟問題產生糾紛,Form E 所記載的內容可以作為重要的參考資料,幫助雙方或法庭回顧當初的經濟狀況和判決依據,從而更有效地解決爭議。
例如,若支付贍養費的一方日後以經濟狀況惡化為由要求減少贍養費,法庭可以通過比對其之前提交的 Form E 以及現有的經濟狀況,判斷其申請是否合理。同樣,若受贍養方認為對方未按判決支付足額贍養費,Form E 也能作為證明對方應支付金額的有力證據。因此,Form E 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預防和解決日後經濟糾紛的作用,保障了離婚雙方及子女的長遠利益。
總而言之,香港離婚案件的經濟狀況陳述書 Form E 在離婚訴訟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它是確保財產公平分配、合理確定贍養費和子女撫養費、維護司法公正透明以及預防日後經濟糾紛的重要工具,對於保障離婚雙方及子女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具有不可替代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