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狀況陳述書
Form E
什麼時候需要填寫
<經濟狀況陳述書 Form E > ?
當夫妻雙方有贍養費或家庭財產分配問題時,得不到共識,需要法庭協助分配時,就需要填寫。
是否一定要填寫?
不填寫對離婚有什麼後果?
經濟狀況陳述書 Form E,主要是陳述雙方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資產,用作區分或分配共同夫妻財產,法庭會根據雙方填寫的經濟狀況陳述書將財產分割,當然有需要時雙方也需要交出更加多的附帶文件,如:
婚姻居所:
按揭/其他貸款的最近期結單副本其他物業:
按揭/其他貸款的最近期結單副本各個銀行戶口過去 12 個月的結單副本,以及各類定期存款
戶口的最近期結單副本你的私人公司過去 2 年經審計/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副本,
以及任何其他用作估值依據的文件副本你所有其他業務權益在過去 2 年經審計/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副本,以及任何其他用作估值依據的文件副本
各個證劵戶口的最近期結單副本
退休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或經理就你所享有的權
利而作估值的文件副本各張信用咭最近 3 個月的結單副本
過去 3 個月的工作收入證明文件或僱用合約副本(如有的話),以及過去 2 年的報稅表副本
過去 3 個月的額外收入證明文件或僱用合約副本(如有的話)
過去 3 個月從事兼職的收入的證明文件或僱用合約副本(如有的話)
過去 2 年有關自僱/合夥經營的報稅表副本
政府津貼的最近期結單副本
- 最近期的租單副本
雙方都一定要在出庭前指定時間內填寫和為表格宣誓,並將副本交給對方。不填寫將會令離婚程序不能順利完成,法庭也批不出判令;填錯也許會令財產分配不平衡或贍養費增加,
最好交由專業會計師去審核,本事務所亦有該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