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溫事務所 Goodwin Divorce

分居

分居

不一定要分居才能離婚

同居離婚

怎樣才算是「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尚未解除的情況下,因故意見不合、生活不和諧等原因,暫時分開住所,不再共同生活的一種狀態。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仍然有婚姻關係,但是生活方式和經濟狀況都會發生變化。分居可以是一種暫時的解決方案,也可以是最終的決定。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還需考慮如何處理財產、撫養子女等問題。

在香港,夫妻分居通常需要通過法律程序來處理。根據香港法律,夫妻分居可以通過離婚、分居協議或者法庭裁決來實現。離婚是最終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需要通過法院的判決來實現。分居協議是夫妻雙方在自願的情況下,通過書面協議來規定分居期間的財產、子女撫養、探望權等事項。而如果夫妻無法自行達成分居協議,可以向法院申請裁決,由法庭來審理並作出裁決。無論是哪種方式,夫妻雙方都需要考慮到分居後的生活和財產分配問題,以及對子女的影響等方面。

分居也是指夫妻雙方分開居住,通常是其中一方搬離婚姻居所,不再一起以夫妻的形式生活。由搬離當日起開始計算,如夠一年而且雙方又合作的話,可以用分居一年申請離婚。如夠兩年,亦可以用兩年分居的事實申請,無需對方同意離婚。分居的日子需於離婚呈請書中列明。

分居證明:除非對方就分居的日期提出爭議,否則無需向法庭提出文件或證據證明已經分居了兩年。若對方爭議的話(即不同意分居的日期或認為沒有分居),則舉證的責任就落在申請離婚的一方。

可否在 “同一屋簷下分居”?

若然條件不容許搬離婚姻居所,仍然是可以住在同一間屋的,但倘若實際生活儼如各自獨立分開居住一樣,如分房或分床睡覺、沒有性生活、各自用膳等等,及對方知道申請的一方有分居的意願,那麼,這種同一屋簷下的分居模式亦可被法院接納。

香港離婚協議書

分居協議

香港法律承認分居協議的效力(但之後亦可以更改),夫妻雙方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就雙方以下的事情劃分和達成協議:

  • 暫停同居責任
  • 婚姻財產
  • 債務的責任和償還
  • 夫妻間的贍養問題,撫養費的數額
  • 子女撫養、監護問題
  • 日後離婚申請處理
  • 婚姻關係相關的其他問題。

雖然分居證明上面寫得很清楚,能不能做到又是另一個問題;雖然如此,但分居時間是一定能夠確定。